1、技能提升补贴对象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为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各地要求会有不同,以所在地规定为准。)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登记注册有效的。
3)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3、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具体补贴标准以各地规定为准)
4、有两个证书可以申请两次吗?
持有同一专业不同技能等级的证书,在申领时限内的,只可享受一次,待遇标准按照较高标准予以发放;
持有多个不同专业等级证书,在申领时限内的,可以多次享受。